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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流程

发布者:学科发规处发布时间:2020-05-26浏览次数:262

一、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程序

 

1、由拟增设的二级学科提出增设申请,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提交论证方案;

2、经所在一级学科学位点同意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并提出是否建议增设二级学科的意见;

3学科办组织校内外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

4、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二级学科的决定;

51231日前,学科办将本年度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名单提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备案。

 

 

 

二、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程序

1、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条件,由一级学科点提出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增设或更名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学科办对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同意后组织专家论证会【要求: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学科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论证方案进行修改后将最终稿报至学科办;

3、学科办在930日前,将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4、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决定。

51231日前,学科办将拟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公示结果和数据库文件等材料提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备案。

 

 

 

三、交叉学科自主设置程序

 

1、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均须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3、学校增设或更名交叉学科须按照学校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程序进行论证。

4、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51231日前,学科办将拟增设交叉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公示结果和数据库文件等材料提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