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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05浏览次数:258

各省一流学科:

为进一步规范省一流学科的管理,确保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的完成,201610月我处已经通知相关学科填报《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高科〔2016168)要求,请相关学科继续填报《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简称《建设任务书》),并按《建设任务书》实行定期考核。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1.省一流学科负责人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建设任务书》,建设目标必须体现一流学科应有的水平,与一流学科遴选时递交的《浙江省一流学科申报表》中提出的建设目标相一致,不得降低要求。

2.科学编制《建设任务书》中第四部分“学科建设规划”内容,瞄准学术前沿,聚焦国内一流,凝练学科方向,明确建设目标,理清建设思路,做实建设举措,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挖掘学科特色及优势,切实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3.经费预算由各学科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和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再确定各学科经费额度。

4.前期已经填报完成的学科请根据文件精神修改完善;尚未填报完成的学科请认真组织填报《建设任务书》,经学院论证通过后,22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学科负责人签字)提交至重点办。

联系人:冯忠娜, 联系电话:0571-87713547

电子信箱:xkb@hdu.edu.cn   办公室:行政楼512

附件:《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

重点高校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14

 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